申請資格
凡中華民國國民、旅居海外華裔人士及國內公私立機構、團體、學校與各級政府機關,均得向本館申請;惟以旅居海外華裔人士身份申請者,需有在台代理人代為辦理。
申請時間
每年於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,接受次年之展覽檔期申請。
☞ 線上申請: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官網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 [官網請點我]
☞ 紙本申請:依申請表格式填具資料後擲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視覺藝術教育組,並註明「111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」
審查結果
審查結果將於每年10月31日前通知。
洽詢電話
02-23110574分機232(第1、2展覽廳李先生)、分機235(第3展覽廳及美學空間黃小姐)
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場使用管理要點[請點我]
展場使用申請表.doc [請點我]
展場使用申請表.odt [請點我]
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展覽場地租用相關訊息[請點我]